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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4章:一起搞波大事呗?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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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最难能可贵的品质是什么呢?

不是善良。

是有自知之明!

要不,甭管是想当好人还是坏人,首先得是个活人,不能是一具尸体。

有了自知之明,等于对自己有足够的了解,才能有根据时局变动,采取审时度势的行为。

为什么有些人明明不咋地,却是能够活得远比自己优秀的人更好呢?

就因为他们找到合适自身定位的位置,用正确的方法取得自己的利益,并且绝不心持更多的贪婪。

那叫见好就收。

至于下一次的狩猎是什么时候?

看情况呗!

现在吕武需要表现出来的立场是满足于现状。

国内别再明里暗里的搞东搞西。

国外对异族想怎么捞就怎么捞,反正没去损害到哪个“卿”的利益,不会产生新的对立点。

跟诸夏各个列国的邦交?

之前拿到手的邦交权力,或许可以有选择性地抛掉那么几个。

吕武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跟士鲂的交流最多。

他想从老范家这里“取经”,获知范氏构思律法的思路,窥探采取量刑的基础架构。

范氏在晋国的崛起便是从担任“士师”这个职位为起点。

因为是从“士师”开始崛起,明明是该以“范”为前缀,外人以及内部却使用“士”这个前缀。

这就是以“职位”来为“氏”的一个例子。

像是后世有些复姓叫“司马”的人,姓氏的来历就是某位先祖担任过司马。

诸夏这边,开拓一地出现一个“氏”,担任某个职位而拥有“氏”,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姓和氏混淆,每一个姓氏都代表着一份沉甸甸的荣耀。

所以要是碰上哪个白皮介绍自己是某某贵族的后代,完全可以“tui”的一声,理直气壮回一句:跟谁差了血统似得!

为什么华夏不讲血统?

周遭的人,谁的祖上都阔过,怎么来显示自己的特别呢。

也许需要查一查“伤心”两个字,有多少种写法。

“斩指,断手,断脚,其刑多也!”吕武不专门了解不知道啊!

春秋中叶的律法很简陋,并且关于对人肢体的伤害量刑太多。

动辄就斩掉脚趾或手指。

严重一些就砍掉手臂或脚。

另外一些什么黥面、挖眼睛,割鼻子、耳朵,无不是朝着让人面目全非的方向在量刑。

阴氏这边,吕武是从几乎什么都不是发展起来。

等于从一开始就掌握了绝对的主动权,已经有发布过一些惩罚方案。

他本以为自己的一些量刑已经够严重,没想到完全是小儿科!

比如说,领地内发生盗窃,以盗窃价值来量刑,判处服劳役多久。

到了以国定律法来处置,偷盗的基础量刑还就是斩手指。

“刑不重,何以恫人心?”士鲂一脸的奇怪。

当然,他是习以为常。

并且现在讲的是“刑不上大夫”,也就是贵族哪怕犯罪,是能用其它方法补救,一般是采取罚款。

而这个“罚款”基本是上交多少军事器械。

比如,给甲胄或盾牌。

斩指和断手断脚、等等其余刑法不会出现在贵族身上。

说白了就是,犯的事够大,贵族大不了一死,还能完完整整入土的那种,其余刑法又用不到贵族身上。

吕武完全听懂了。

刑法采取严厉,主要还是为了吓坏人,吓得他们不敢轻易犯法。

能说这个错了吗?

要是不犯法,那些量刑又用不到没犯法的人身上。

所以,该害怕律法严苛的是坏人啊!

“看来我对律法想得有些简单了……”吕武在沉思。

他得知晋国量刑,第一时间的想法是太重。

这就有点“对坏人的仁慈,是对好人的残忍”的倾向了。

道理难道不是那个道理吗?

只有心怀歹意的人,才需要害怕律法的严苛。

没想犯法的人,担忧个什么劲???

吕武开始回忆自己的所闻所见。

晋国也没有随处可见身体残缺的人。

他所了解到的是,大多数身体残缺的人,一般还是在战场上所导致。

只是,动不动就斩指、断臂、断脚、挖眼、割鼻、割耳朵……,残骸人的身体,真的好吗?

人没有再生的能力,肢体断了就是断了。

侮辱性质的挖眼睛、割鼻子、割耳朵不妨碍继续劳动。

手指、脚趾,断了手脚,这些则会。

没有劳动能力,人还能喘口气,会增加亲人负担的吧?

另外一些诸如挂掉胡须和剃掉头发,以吕武来看跟没处罚没区别,现在的人却当成是一种社会性死亡的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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