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三十六章 终于成了 (第1/2页)
终于成了
10亿元收购荆庸武侠版权,这即使放在二十年后,依然是惊世骇俗的大手笔。
而放在80年代,更是一笔令人觉得非常疯狂而不理智的交易。
就算是在米国,好莱坞电影巨头斥资几千万米元拍摄的大片,购买原著版权一般也仅花费百分之一左右的预算。
而对于那些不是太知名的作者而言,5000万米元预算的大片买断其作品版权,能拿到50万米元版权就已经算是很不错了。
即使是一些作品多次被改编成大片,并且大获成功的作家比如——史蒂芬·荆的作品版权,也不过是数百万米元级别。这还是米国的畅销书作家的版权的改编价值。
其他国家,对于版权就更轻视了。比如,东瀛一些作品改编成影视,一般也不过是给原著作者几十万日元至几百万日元。
即使一部作品改编能获得几十亿日元甚至百亿日元的票房收入,但也跟原著作家毫无关系。最多是改编版权成功,刺激了原著销量,给原著作家带来了稿费收入增长。
天朝文化圈对于原著作家的尊重态度,尤其是名家的态度,实际上是远远高于日韩等地。尤其是在版权改编方面,天朝名家能拿到的分成比例是远远超过日韩同行。
但这是后来天朝经济崛起,影视、游戏等等产业发达之后。而在目前80年代,内地作家的版权很廉价,比如mY的作品改编电影,版权费也就几千块钱。ws的版权改编费可能更贵一点,但也就几万块钱,这还是“京圈”的价值。
当然了,现在香江的文娱版权的价值,比京圈还要值钱。但最顶级的莫过于荆庸,其原著授权一次也就几十万级。毕竟,现在改编荆庸的影视作品预算也就数百万元,十分之一的预算都用来支付版权费了,对原著作家的尊重程度,已经超过了国际标准了。
但即使如此,几十万元的版权改编费,就已是华语版权改编目前的最高价。因为,现在的华语影视文化市场还是太小了,内地虽然有十多亿人口,但具备消费能力的不多。
即使是海外华人的消费能力,也并未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消费水平。总的来说,目前主流的消费市场,大概就几千万人,才有那个闲钱去消费华语文化娱乐产品。
也正是因此,华语顶级畅销书作家的版权,跟目前英语畅销书版权的作家不能比。史蒂芬·金可以做到年版税分成超过千万米元,其作品授权给好莱坞改编影视,也可以做到几百万米元的授权费用。
假设把荆庸版权收入当做一家公司来估值的话,荆庸版权的年净利大约是300万。10亿元买断,相当于是300多倍市盈率投资一家公司,这家公司还不是初创企业,而是有几十年历史,并且,只能继续根据既有的产品进行改进开发,已经不再有新产品(新原著)问世了。
站在投资人的角度去看,这笔投资太过于荒谬。
但是老板执意要这么做,而且,资金也不走维创系旗下任何一家公司的账。
王锡照仅仅作为说客,费一点力而已,自然就不再提任何反对意见。
但说服荆庸把武侠版权全部买断给刘森,王锡照一开始还是碰了壁。
因为,这不是钱的问题,荆庸本人早在60年代已经算是财务自由。再加上,《明报》一年净利润已达到5000万以上,还在逐年增长。历史上,90年代《明报》上市后,荆庸身价超过10亿之后,随即将大部分的《明报》股权脱手。
从荆庸个人的角度来看,卖《明报》仅是一门普通的生意。卖掉这份产业,不过是很正常的套现。但是,卖掉自己的作品所有权益,让原本很文雅的事情,变得充满铜臭味,并不是他想要的。
在王锡照表明态度时,荆庸就笑着表示,卖明报仅是价格的问题,其私人作品却是非卖品。
王锡照跟荆庸谈了几次碰了钉子之后,就悄然把说服目标转到荆庸的夫人和儿女。没错,荆庸自己虽然觉得不差钱,但他家人未必这么想。鼓动荆庸每一个家属,让其都想要成为亿万富翁,让其家人劝说荆庸卖版权。
因为,武侠的版权,即使留给家人。但是,这笔资产变现速度很慢,版权过期之后,也不知道能不能让家人都分到亿万身家。但是仅卖掉十多年前已经完成的那些老作品,而且,卖掉后作品不还是荆庸的?名气,谁也夺不走,仅是把后续收益卖掉了而已。
因为,子女陆续的说服,荆庸最终还是叹了口气,决定把荆庸武侠的权益出售。
当然,这并不是荆庸的本意,但为了家庭和谐。卖掉了版权之后,其3个子女,以及夫人都分配1亿。
刘森笑着说道:
“荆老先生,对于您的作品,我是真心喜欢。香江近百年来,也没出过多少好的文艺作品。但仅是您些的十四部武侠,就足以让香港不再是文化荒漠。与此同时,荆庸武侠也堪称是承前启后,堪称是从中华五千年文化中生长出来的近代艺术奇葩,既兼顾了天朝传统的审米,又不算是不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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