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4章一场官司 (第1/2页)
一场官司
巨大的利益与价值面前,陆开明的上面并没有选择“保”他。
相反,他成了一颗弃子。
陆开明怎么都没想明白,他小心翼翼了这么久,谨慎了这么久,在出事的这天,甚至都没有用的到江洋律师手里搜集的那些资料,专案组的人就已经到了他的办公室。
洋洋洒洒,记录密密麻麻。
全是他一路走来的违规操作。
任何一条,随时都能摘掉他头顶的帽子。
但有趣的是。
二十多年来都没有出差错,偏偏在今天,专案组的人来了。
没有给他任何反应的时间,直接抓了。
连电话都没来得及打一个,陆开明就被控制住了。
让所有人没想到的是,不仅仅是陆开明,就连陆开明的父亲,岳父,包括跟陆开明这条线上所有有关系的人,全都出事了。
并且这次行动有着一个响亮的名字:雷霆行动。
主打的就是一个“快”字。
专案组的人铁案无私,丕卿再也联系不上。
短短一下午的时间,“陆”姓有关的系列官员总共41位,全部落马。
反腐,反贪,肃整风气。
动作之快,就连当事人江洋系列,都没反应过来。
于欣也懵了:我手里的证据还没提交呢?
怎么就给抓了?
而现实就是那么残酷。
下午三点,板寸被两辆车安全送回国贸大厦楼下。
窦建军与陆涛一案,于下午五点重新开庭审理。
由于欣做窦建军的辩护律师。
于欣提出:
余娜女士与陆涛私下发生不正当关系,这违背了大华民族婚姻法的基础理念,也违背了人伦和道德。
窦建军先生有权单方面向余娜女士提出解除婚姻。
这是其一。
二、位于京都凤凰大道17号路段建设银行开设的尾号为0087的储蓄卡,其全部存款为窦建军先生和余娜女士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余娜先生未经窦建军先生得知,甚至未通过任何方式给予告知的情况下,私自挪用这笔财产为第三者男子陆涛购买保时捷包车,共计花费331万余元,并将跑车落入陆涛名下。
除此之外,余娜女士还在窦建军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为陆涛购买大量奢侈品,其中包括服装、手表、黄金、洋酒等共计217万余元。
其动作都是在窦建军先生不知情的状态下进行。
这违背了夫妻共同财产保管相关条例,窦建军先生有权追回这笔款项,并保留依法追求余娜这种出格行为的合法权益。
关于第二条,于欣作为窦建军的辩护律师,当庭提供了大量资料进行佐证。
证明了余娜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证明了板寸毫不知情,也证明了这些东西全部都是买给陆涛的。
三、位于京都潼南巷富林别墅区的6栋别墅,为窦建军先生名下房产。
窦建军先生从国外回到家中,发现陆涛赤身裸体出现在自己的房子中,并判定这个陌生人对自己的生命产生威胁。
而窦建军先生对陆涛先生、余娜女士所造成的伤害,可以判定为正当防卫,是依法在自己民宅对私闯者造成合理打击,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所造成的被动反击,故而窦建军先生当以无罪。
关于这三条,余娜和陆涛双方的辩护律师开始进行反驳。
余娜方辩护律师认为,窦建军先生把个人财富交于余娜女士保管,是属自愿行为。
而余娜女士与陆涛隶属于公司工作关系,甲乙关系,购买跑车以及大量奢侈品,是为了培养公司旗下艺人的必要手段,未来会通过公司途径进行报销。
为此,余娜律师提供了关于曾经余娜先拿自己账户垫资,并由黑石传媒进行报销的证据,用来增加说服力。
余娜辩护律师表示:余娜私自动用共同财产是不对,但由于这些作证,不可判定为对窦建军先生一方的欺骗、隐瞒,甚至私自转移财产。
可酌情并减轻处理。
至于余娜女士与窦建军的婚姻可以解除,但保留窦建军方关于“财产”管理方面的起诉意见,并且准备了二次反驳。
在华夏,偷晴这种事情,是没有相关法律约定以及制裁条案的。
陆涛的辩护律师则认为:
当事人陆涛先生跟余娜小姐是合作关系,有余娜在黑石传媒公司的工作证明以及陆涛在黑石传媒公司的签约合同可以作证。
当晚,余娜先生是在和陆涛先生在讨论工作上的事宜,由于讨论的过于认真,忽略了时间。
窦建军当晚赶回家中,误以为余娜小姐跟陆涛先生发生了不正当行为,故而勃然大怒,致人重伤。
陆方律师提出想要依法追究窦建军的暴利行为,而陆涛的右眼失明,左手食指,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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